牌照

香港證監會

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證監會)規定,參與十項“受規管活動”的個人及實體,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在證監會註冊。作為尋求進入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個人及公司標準的守門人,證監會的職責是向符合資格且展現營運良好者,基於證券及及期貨條例(SFO)發予牌照,維持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共登記冊。 證監會亦監理持牌人,持牌公司主要股東與董事,以及主要股東持續遵守發牌規定的情況。證監會亦就發牌事宜提出政策。

4號牌:提供證券諮詢

  • 向客戶提供有關證券買賣的投資建議
  •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/分析

9號牌:資產管理

  • 以全權委託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
  • 以全權委託形式管理基金